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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自然合同纠纷的审判程序也是一体化的。


      1、级别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作一审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法院。另外,在审判实践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法院;经济纠纷的诉讼单位虽属地区、省辖市以下,但诉讼标的金额较大、案情比较复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作一审法院。


      2、地域管辖


      ①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对于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等提起的诉讼,可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


      ②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理。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等的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等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这两方面的专属管辖,排除了其他法院对这两类案件的管辖权。


      ④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只能就合同案件协议管辖,其他案件不适用协议管辖。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仅限于五个,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协议管辖不仅要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且要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用口头形式约定的,其约定无效;当事人只能协议变更一审的地域管辖,而不能协议变更级别管辖;协议管辖只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凡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加以变更。


      3、涉外民事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


      ①特别地域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以及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专属管辖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时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外国法院无权管辖。


      ③协议管辖


      涉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里"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是指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被告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所在地等。


      ④应诉管辖


      也叫推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即无独立的管辖权协议,合同中无选择法院的条款,也无任何口头承诺,只是当一方当事人在一国法院起诉时,另一方对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不提出异议,或者无条件应诉,或者在该法院提出反诉,这都表示当事人已接受该国法院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上是地域管辖的内容。应当注意: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个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法院起诉的,由******立案的法院受理。


      4、管辖权的异议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当是本案当事人,并且只能是被告;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提出;如没有提出,则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以后不得再提出。


      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经审查,认为异议不能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的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