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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维权典型案例

扶弱济困篇

第 1 期

黑龙江齐大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编                    2019年 11 月 5日

 

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律师王之全:  

竭力弥补拆迁造成的伤痛


李某拥有一处商服,用于出租赚取收入。2007年,该商服属于拆迁范围,李某与拆迁单位X公司签订安置协议,并搬离了房屋,但X公司迟迟不建回迁房, 截至2017年,李某历时10年,经过三次诉讼,虽然最终取得了安置的房子,期间耗费了大量精力、费用,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但迟延安置近10年期间的损失约90余万元没有得到赔偿。万般无奈之时,李某抱着最后一搏的心态,来到了齐大律师事务所,拜托王律师为其维权。

一、真诚耐心沟通,合理确定诉讼目标。针对之前的一次诉讼请求赔偿300余万元,结果赔偿没拿多少,诉讼费、律师费却花费了很多,为此李某疑虑重重。王律师围绕“赔偿有没有法律依据;时隔多年,赔偿还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请求赔偿多少,才能实现至大利益”等问题,从有利与不利两个方面,逐一进行分析解释,最终使当事人李某作出请求赔偿1,171,719.10元的正确决定。通过真诚有效的沟通,王律师既获知了案件的重要信息,促进了正确辩护策略的形成,又打消了当事人的疑虑,建立了默契的信任关系。

二、充分细致准备,在庭审中掌握主动。王律师搜集整理了案件相关的80余份证据资料,翻阅了50余条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了之前三次判决书和庭审记录,围绕“2014年协议被撤销后,2007年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X公司不履行2007年协议,能否依据《合同法》承担赔偿责任;能否以房屋租金确定实际损失”等问题,逐一分析认定,撰写代理词,组织律所其他律师进行研讨,预测庭审中对方可能提出的答辩论点和依据,研究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功夫在庭外,由于庭审前的充分准备,加上王律师丰富的庭审经验,一审庭审取得了较好效果,诉讼目的初步达到。                

三、坚信自己的主张,赢得最终的胜利。对方对一审结果不满,提出上诉,李某也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认为前期给付原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27万余元,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现已经履行完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王律师基于前期对相关事实和法规的研究,始终坚信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二审法院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经与当事人李某研究,向省高院提出再审。凭借大量办案经验,王律师深知,要想说服省高院法官,必须解决“已经给予的赔偿,远远不够原告的实际损失;房屋租金可以作为确定实际损失的标准”这个症结。字字珠玑遣词造句近一周,王律师完成了法律意见书的定稿工作,主攻原审判决法律适用问题:《合同法》规定了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兼具的模式;基于公平正义理念的填补损失,主要目的在于使守约方的损失能获得实质、完整、迅速的填补;因X公司违约,致使李某不能按时回迁房屋必然产生相应损失,在李某无法证实损失具体金额的情况下,其应回迁的房屋租金可以作为确定实际损失的标准。

天道酬勤。精细到位的法律意见成功改写了委托人的境遇:2019年10月23日,黑龙江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书,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171,719.10元,扣除前期已经给付的临时安置补助费270,003.80元,被告应给付901,715.30元,及鉴定费10,000元;并且二审受理费33,885元、鉴定费10,000也由X公司承担。历经12年的拆迁维权之路终于露出了曙光!

原本平静的生活,一旦遇到拆迁,接二连三的纠结和烦恼都来了。作为被拆迁人,你可能在经历协商无果、信访无门、朋友帮不上忙、找不到关系疏通等种种无奈之后,被弄得遍体鳞伤,心力交瘁。实践证明,走法律途径,聘请专业、负责的律师,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是最靠谱的选择。


附件:省高院再审判决书第1、6、7、8、9页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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