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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调解的流程是否复杂

2024-11-21

  劳动纠纷调解的流程并不复杂,齐齐哈尔律师总结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与受理

  提出申请: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需明确争议事项、理由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审查受理:调解组织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资格、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以及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等,符合条件则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不符合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调查核实

  全面调查:调解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会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包括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如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因、经过、焦点及有关的人和情况等。

  收集证据:调解员还会收集与争议问题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等资料,以便分清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调解

  组织会议:较复杂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会议议程:会议记录员先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人员情况,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会议纪律及当事人应持的态度等,接着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陈述和意见,进一步核准事实,调查人员再公布核实的情况和调解意见,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最后依据事实和法律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整个过程及结果都会记录在案,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字。

  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

  达成协议:若调解达成协议,则制作调解协议书,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应作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年龄、性别、职务、争议的事实,调解不成的原因,调解委员会的意见等,调解意见书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一式三份送达当事人,同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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