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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是否需要委托律师?

2020-04-28

行政案件是否需要委托律师?


行政案件是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律师在代理行政案件时,掌握处理案件的技巧就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案件是相对于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较为特殊的一类案件,因为涉案主体的一方是行政机关,为管理者的身份,另一方则是被管理的公民、组织,往往处于极其弱势的地位,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行政诉讼案件对调查取证的能力、抗压能力及与强势周旋的能力要求都非常高,而这样高的要求只有行政诉讼律师才能满足,律师代理行政纠纷,会在梳理相关事实法律问题后给出当事人最为合理的法律解决方案。


行政案件律师提供哪些服务?


1、行政诉讼律师具有专业知识


行政诉讼律师一般都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平和行政诉讼经验,并在受理各种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赢得了较高的社会声誉,专业水平和行政诉讼经验决定了律师对案件各个环节的预测能力,对意外情况的判断能力,和对证据、突发事件的引导、把握能力。


2、行政诉讼律师调查取证的能力


行政诉讼案件中,涉案主体双方的取证能力差异巨大。且行政机关有相关行政法规作掩护,往往给行政相对人的取证、证据保全等带来了较大的阻力。当事人的取证思路有限、取证渠道不够广,往往会出现“有理说不清”的情况。而行政诉讼律师往往能在关键时刻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性和有效资源排除阻力,确保调查取证的顺利进行,推动案情的发展。


3、行政诉讼律师的抗压能力力及与强势周旋的能力


我国目前很多地区存在司法地方化的问题,面对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独立性不够的局面,作为行政案件原告律师,面临的压力和风险是很高的,行政诉讼律师综合实力强,懂得在受理案件过程中怎样坚定立场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


《行诉解释》增加了下列五种不可诉的行为


一、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二、过程性行为;


三、协助执行行为;


四、内部层级监督行为;


五、信访办理行为。


关于行政协议(合同)的问题


●如何通过协议的方式在约束行政权的随意性与维护行政权的机动性之间建立平衡,如何将行政协议置于依法行政理念支配之下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行政合同的特征:


一、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


二、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


三、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


四、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履行行政合同发生争议,受行政法调整,通过行政救济方式解决。


行政诉讼当事人资格问题


●  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行诉解释》主要在四个方面做了规定:


一、投诉举报者的原告资格;


二、债权人的原告资格;


三、非营利法人的原告主体资格;


四、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原告主体资格。


● 行政诉讼被告方面《行诉解释》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智能部门的被告资格;


二、明确村委会和居委会的被告资格;


三、明确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的被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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