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律师事务所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动态 > 法律法规

庭前调解收诉讼费吗

2019-12-17

在法院立案前调解的,法院不收取诉讼费,但如果需要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的,会减半收取诉讼费;如果在法院立案后调解结案的,法院会减半收取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庭外调解是什么


我国调解制度有诉讼中调解和诉讼外调解。


民事诉讼庭外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齐齐哈尔律师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调解非诉讼必要程序


对于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调解、执行等一系列程序,我国制定了《民事诉讼法》进行规定,它是程序法,法院应当按照该法制定的程序履行其应有的职责。《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可见,原告提交起诉状及证据,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而不是接受起诉资料后应当调解,调解作为立案的前置程序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此外,部分人民法院在收取原告的诉讼材料时,引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文件,而不引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懂法,也知道违法,但明知违法而为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可见,人民调解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基层人民法只是进行业务指导,而不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专门负责调解,更不应在先调解再立案。


开庭前调解收诉讼费吗?开庭前调解时你要是妥协了,必须是建立在争取个人利益上,而不是勉强自己去接受,人们要能够分清这两点。对于开庭前调解成功之后律师费、诉讼费缴纳方面还存在疑问,应该要找专业齐齐哈尔律师帮助你。


调解书的效力,是指依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由法院所制作的调解文书在法律上的拘束力。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或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的前提和基础。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对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合意,具有契约的性质,但只有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是对当事人协议的确认,是调解协议产生法律上拘束力的法定条件;生效的调解书与调解笔录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一)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或调解笔录生效后,表明双方当事人对曾经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取得共识并得到法律的确认,原先争议的法律关系演变为无争议的法律关系,权利方应依法行使权利,义务方应依法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从此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这是法院调解书在实体法上的效力。


(二)结束诉讼的效力


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则是在法律上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确认。因此,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法律上已最终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这是法院调解在程序法上的效力。调解书和特定的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后,其法律效力同法院生效判决书一样,当事人即丧失了上诉权。当事人如对法院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有异议,也不能提起上诉。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的,并在调解书送达前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前,还允许双方当事人反悔。所以对生效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


(三)强制执行的效力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于是就发生强制执行问题。依照法律规定,若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标签

最近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