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是会有具体的期限,代表合同在什么时间段才能够生效,什么时间段不生效等等。而很多人也会对于合同具体生效的时间非常的好奇,想要进一步清楚它是什么时间段生效。下面齐齐哈尔律师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合同有效期限怎么写
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这份合同生效和废止的时间长度。
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自某时开始至某时截止或者至签字之日起到某时截止,还有约定是某个事项完成之日截止,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
有些合同虽然约定了有效期限,但有未完成事宜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项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一般要在合同中约定)。
我国合同法中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有法定无效、被撤销以及自然终止三种,其中有效期届满的无效属于合同自然终止一类。按“合同有效期”的文意上理解,即过了有效期,就意味着其没有了任何效力,当然,合同法特别规定的除外,如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也就是说,在满足合同约定的有效期的前提下,合同本应失效,但实际上仍然有发挥其效力的需要存在,如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诸如保密条款等后续义务的效力、以及事后当事人根据合同内容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效力等,这些实际上与合同有效期的含义形成了一定的冲突。
《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需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般认为,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精神正常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但主要生活来源来源于自己者,也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出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需看合同内容是否与能力相当,比如日常购买水果(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但购买商品房,则需要监护人的同意或监护人的追认,否者,合同不能生效(这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情况,日后详细分析)。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
合同有效属于可观存在的状态,一般不受时间限制,合同履行终止或履行期限截止后,合同当然终止,但合同依然有效,对合同双方在此合同项下依然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