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纠纷总量”的重要指示精神,4月3日上午,由‘黑龙江齐大律师事务所、景星镇法律服务所、济沁河乡派出所、济沁河乡司法所、龙兴人民法庭、济沁河乡综治中心’联合开展“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工作会议。
会议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通过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诚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以弘扬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较好地完成了各类民事案件的审判任务,充分发挥了民事审判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
“四所一庭一中心”工作机制的开展即从联动机制构建入手,多元主体通过有效沟通、相互协调为基础,对一些较为棘手的纠纷联手会诊、共同化解。派出法庭利用基层司法所在辖区内织出一张网,司法所则借力法庭法官的专业司法力量,双方逐渐在实践中形成了诉前、诉中的有效衔接,相互“借力”,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纷争,消除矛盾。
“四所一庭一中心”处在基层,面向群众,六者职能互补,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共同为维护地区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更好地完善“打、防、管、控”体系建设,及时调解民间纠纷,四所一庭相互配合,紧密衔接,各司其职,及时妥善地处理好了一起又一起民间纠纷。该种做法一是与派出所积极配合,同步掌握调解情况,给调解双方带来法律威慑力,对需要给予治安处罚的及时依法处理。二是与法庭搞好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和职能作用,努力实现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自更进工作方式以来,大大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和成功率,减轻公安派出所的调处压力,有效缓解了法院的审判压力,为当事人赢得了时间和经济上的便利,更有助于日后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修复,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