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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网络购物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2019-12-24

“网络购物节”,想必几家欢喜几家愁,商品不满意可以退货吗?已付定金的买卖反悔了定金可以退吗?所有商品都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吗?面对年底各种名目的购物节,黑龙江齐大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网络购物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网络购物一般情况下均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四类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外,任何商品均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注意不要拆下商品标签,不影响二次销售。这四类商品包括:定作的,比如定制服饰和礼品;鲜活易腐的,比如水果海鲜;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二、特价商品同样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特价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告示内容是无效的,类似的霸王条款还有“订金不退”、“赠品不提供三包”等,均属无效。


四、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可要求惩罚性赔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若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所付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若产品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厂家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五、发生争议后无法找到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易不能提供经营者信息的情况下,网络交易平台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如果能够证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还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六、消费者应有证据意识,以防发生争议后无处维权。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注意备份或保存网络平台交易记录、双方协商聊天记录、交易明细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进行维权。防止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后,经营者将商品下架无法查询商品销售信息,也可以根据这些认定侵权结果发生地,从而确认消费者所在法院是否具备管辖权。

黑龙江律师

除了买买买以外或许我们还可以多了解一些网络购物中的几点法律常识,有助于我们避免正当权利受到侵害,也在侵害权益的行为发生时更好的选择救济。


01买家和卖家建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


虽然是在线上交易,但从法律层面而言,网购中你与卖家建立的仍是典型的买卖合同关系。卖家需承担按时交付货物、保证货物质量等义务,买家承担按时支付货款的义务。买家应该妥善保存网购过程中提供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根据你的购买指令所生成的订单、购买记录等内容,以作为证明买卖双方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送货方式、送货时间等的凭证。


02买家卖家和购物网站之间建立的是居间合同关系


在这种法律关系下购物网站是整合各方咨询、提供进行交易的媒介服务的一方。其承担提供与交易相关的真实信息、陈述重要事实的义务。在目前的实践中,网站往往对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交易资格进行认证,以确保其真实。但对卖家商品的相关信息则通常不进行、客观上也无法进行核实。是否相信卖家发布的信息往往取决于买家自身的判断。有些电子商务网站,如淘宝,根据卖家以往交易中的信用度,给予不同的评级认证,这仅是为买家判断卖家信用提供一种参考,本身不是一种担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购物网站需要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如果因购物网站安全保密制度的漏洞或者技术保护措施不到位而给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予以索赔。因此,在购物网站上注册时不但要妥善保管网络购物网站分配给你的用户名和密码,还要通过截屏、保存相关网页信息等方式保存自身的注册信息和交易信息,以便在索赔时作为证据。


03卖家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的是委托关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指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的非金融支付机构。在通过第三方支付收取货款时,卖家实质上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建立了委托收款的关系,即卖家委托支付宝向买家收取特定交易的应收款,而买家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出同意支付特定款项的指令后,支付机构将完成从资金的存储机构转移特定数额资金的动作,最后根据买家确认收货的指令将资金转移至卖方名下。在此,买家在购物时应首先确认卖家承认的支付方式并保存相关证据,然后保存在发出支付指令后的反馈网页,以确认自己履行了支付义务。


04买家向支付宝交付备用金的行为是委托服务关系


支付宝在当前网络购物中是被买家和卖家普遍接受的第三方支付工具。买家在购物前通常会对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充值,但需要明确的是由此建立的不是一种类似银行存款的资金存储关系,也不是类似于给手机号码充值的预付费关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无权自行存储委托人交付的备用金的,而是需要将该部分资金存于与自己有协议关系的银行。当客户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出资金划转的指令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再通过银行间的结转完成资金的转移。因此通过充值在买方与支付宝之间建立的也是一种委托关系。我们通常所说的“支付宝里有多少钱”实质上是错误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承担不得擅自转移客户备用金等义务,对买家而言,应当保存完整的充值及消费记录,并定期核对从而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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